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意见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师培科 时间:2014-12-23 点击数: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人员范围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中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确定为“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但近几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一些学校反映实验员、高职院校实习指导人员、其他非教师职务但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人员和人事代理(合同制)、兼职教师职务人员以及民办高校人员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现向你们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意见。请认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调查问卷》,连同电子文档于1月5日前报我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没有意见。

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调查问卷/uploads/20150921114429170.doc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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