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人〔2015〕19号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人〔2015〕19号
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今年我厅计划资助国内访问学者18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由各高校自行掌握申报。
二、组织申报。请各高校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本项目。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查询,查询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申报人员被接受高校(单位)确定录取后,选派高校应于5月30日前,将经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报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含电子文档)。
三、审核公布。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6月中旬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资助办法。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我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五、其他。请各高校按附件2的表格填报2014年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含电子文档),已结业的访学人员须附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实施办法》)各一份。
《实施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严必锋 电话:0591-87091527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 荔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75号 邮编:350007
附件:1.福建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
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2014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