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人〔2015〕18号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5-05-13 点击数: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人〔2015〕18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有关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名额安排
各高校按照教师司函(2015)1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选派本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参加访学。
今年我省申报名额共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为确保完成资助指标,请部分省重点建设高校推荐备选人选。凡报送备选人选的高校,应在推荐人选一览表中予以标明。未入选教育部高校教师访问学者的备选人选,可转为申报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二、申报时间
选派学校应于5月14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我厅人事处。
三、审核报送
我厅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月15日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四、资助办法
凡入选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由教育部资助5000元,我厅配套资助1万元作为研修费用。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联系人:严必锋, 电 话:0591-87091527
传真:0591-87846921 电子邮箱:jytrscrc@fjedu.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
2.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